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视注打算单列市财政厅(局)、处所税务局,天津、上海、广东、丽江、西藏、宁夏、海南。ㄗ灾吻⒅毕绞幼⒋蛩愕チ惺校┕人拔窬,新疆出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凭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心灵,现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合用税率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赔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合用税率由5%提高至6%。
二、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
。ㄒ唬┒杂吞锪煊蚰谠耸涑碛凸讨杏糜诩尤鹊脑汀⑻烊黄庹髯试此。
。ǘ)对稠油、高凝油和高含硫天然气资源税减征40%。
稠油,是指地层原油粘度大于或蹬宗50毫帕/秒或原油密度大于或蹬宗0.92克/立方厘米的原油。高凝油,是指凝固点大于40℃的原油。高含硫天然气,是指硫化氢含量大于或蹬宗30克/立方米的天然气。
。ㄈ┒匀尾捎妥试此凹跽30%。
三次采油,是指二次采油后持续以聚合物驱、复合驱、泡沫驱、气水交替驱、二氧化碳驱、微生物驱等方式进行采油。
。ㄋ模┒缘头岫抛推镒试此霸菁跽20%。
陆上低丰杜淄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25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陆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2.5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海上低丰杜淄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原油可采储量丰度在60万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油田;海上低丰度气田,是指每平方公里天然气可采储量丰度在6亿立方米(不含)以下的气田。
。ㄎ澹┒陨钏推镒试此凹跽30%。
深水油气田,是指水深超过300米(不含)的油气田。
切合上述减免税划定的原油、天然气划分不清的,一律不予减免资源税;同时切合上述两项及两项以上减税划定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不能叠加合用。
财政部和国度税务总局凭据国度有关划定及现实情况的变动当令对上述政策进行调整。
三、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优惠政策执行
为便于征管,对开采稠油、高凝油、高含硫天然气、低丰杜淄气资源及三次采油的陆上油气田企业,凭据以前年度切合上述减税划定的原油、天然气销售额占其原油、天然气总销售额的比例,确定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现实征收率,推算资源税应纳税额。推算公式为:
综合减征率=∑(减税项目销售额×减征幅度×6%)÷总销售额
现实征收率=6%-综合减征率
应纳税额=总销售额×现实征收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石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现实征收率由财政部和国度税务总局确定,具体综合减征率和现实征收率按本通知所附《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综合减征率和现实征收率表》(以下简称附表)执行。今后财政部和国度税务总局将凭据陆上油气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情况、产品结构的现实变动等情况对附表内容进行调整。附表中未列举的中石油、中石化陆上对表合作油气田及全资和控股陆上油气田企业,对照附表中所列统一区域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现实征收率执行;其他陆上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现实征收率,暂对照附表中邻近油气田企业的综合减征率和现实征收率执行。
海上油气田开采切合本通知所列资源税优惠划定的原油、天然气,由主管税务机关据实推算资源税减征额。
四、关于中表合作油气田及海上自营油气田资源税征收治理
。ㄒ唬┛珊Q蠡蚵缴嫌推试吹闹斜砗献饔推,在2011年11月1日前已签定的合同持续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自2011年11月1日起新签定的合同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开采海洋油气资源的自营油气田,自2011年11月1日起缴纳资源税,不再缴纳矿区使用费。
。ǘ)开采海洋或陆上油气资源的中表合作油气田,按实物量推算缴纳资源税,以该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扣除作业用量和损耗量之后的原油、天然气产量作为课税数量。中表合作油气田的资源税由作业者掌管代扣,申报缴纳事宜由参加合作的中国石油公司掌管办理。计征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物伴同中表合作油气田的原油、天然气一并销售,按现实销售额(不含增值税)扣除其自身所产生的现实销售用度后入库。
海上自营油气田对照上述划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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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度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天然气资源税鼎新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4号)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度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