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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税总局明确有机肥产品执行尺度布告》
起源:中国化肥网   颁布功夫:2015-12-11   阅读次数:1999次  

  一、该布告出台的布景?
  近期,我们接到基层税务机关报来请示,反映有机肥产品的执行尺度已产生较大变动,为便于有机肥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建议我局相应对有机肥产品税收政策文件表述作出调整。
  二、与旧执行尺度相比,新执行尺度产生了那些变动?
  2009年全国肥料和泥土调度剂尺度化技术委员会批改了有机-无机复混肥料产品尺度,GB18877-2009《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包办GB18877-200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2012年农业部批改了有机肥料和生物有机肥产品尺度,NY525-2012《有机肥料》包办NY525-2002《有机肥料》,NY884-2012《生物有机肥》包办NY884-2004《生物有机肥》。新尺度和旧尺度在砷、汞等限量指标、有机质等质量分数和酸碱度、有机质含量测定步骤等方面均产生了较大变动。
  三、本次有机肥产品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是什么?
  新颁布布告中明确,自2016年1月1日起,有机肥按《有机肥料》(NY525—2012)、《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18877—2009)、《生物有机肥》(NY884—2012)尺度执行。今后,有机肥产品的国度尺度、行业尺度如在执行过程中有更新、代替,统一按最新的国度尺度、行业尺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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